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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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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7-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1日上午9:30在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91,21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58,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7,587,226股的54.0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再春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本次大会由副董事长王万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年度支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叁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63,591,21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