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深物业
有望获赔数千万元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吴琼
今日,S 深物业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盛丰路国贸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拖欠公司租金等费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深圳市盛丰路国贸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S深物业支付3252万余元;深圳市盛丰路国贸珠宝金行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若华对上述债务承担人民币1005万余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S 深物业表示,若本判决得到执行,将对其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
2007年上半年,S深物业净亏损1547.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