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社会养老保险应和谐发展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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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第八届北京CBD国际商务节———北京CBD国际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作主题发言时表示,构建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关键在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应积极发展和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同时也使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面临一些挑战。在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的阶段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问题,对养老保障体系的效率和可持续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他建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只有在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下商业养老保险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政府在养老保障问题上承担责任过重的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优势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发挥行业优势,切实提高商业保险服务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能力。为了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一个可为的办法就是在社会保险的管理中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魏迎宁表示。
近年来,保险业在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同时,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障问题。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养老保险的发展。
魏迎宁表示,商业保险在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中,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精算、资金管理等专长,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体看来国家不太单独承揽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责任,更多地倾向于国家企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就是国家不能包揽一切。他建议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其他养老保障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