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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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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要求加大闲置土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处置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以缩短开发周期。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可能给各地类似“地王”的整体出让划上句号。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同时,通知要求,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并且,通知要求,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还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能给各地类似“地王”的大地块整体出让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