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2日9点30分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164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牛森营先生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按照预定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164995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超化煤矿采矿权的议案》。
该事项虽系公司执行国家政策,但未来交易是在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之间进行,按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属关联交易,在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8995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发公司商务写字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164995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2007修订);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