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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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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宇诉“盛大富翁”侵权案 法院宣判不支持诉讼请求
    2007年09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友

      

      去年底,游戏巨头大宇起诉盛大运营“盛大富翁”涉嫌侵犯其“大富翁”的商标权,要求盛大赔偿近55万元,并停止侵权。昨日下午,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宣判,对大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自1989年起,大宇自主开发研制并销售了8款“大富翁”系列电子游戏软件,公司于2005年在大陆注册了“大富翁”文字商标。2005年6月,大宇发现盛大推出的“盛大富翁”游戏与其“大富翁”同属提供在线游戏的服务项目,且二者在文字组成、含义、读音等方面均构成近似,且“盛大富翁”并没有改变“大富翁”的基本含义,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性,客观上已经对众多游戏造成了混淆和误解。因此,大宇认为盛大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盛大则表示,大富翁是一类模拟商业风险的智力游戏棋的通用名称,“大富翁”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他们有权使用。盛大认为,“盛大富翁”系其企业字号“盛大”和通用词汇“富翁”两部分组成,属于合理使用,与大宇的“大富翁”商标不相同也不相似,“盛大”本身也是游戏商标,在业内也颇有名气。

      浦东法院昨日认为,大富翁由美国人发明,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此外,大宇虽然注册有商标,但从没有推出过“大富翁”网络游戏,也未经过以“大富翁”为商标的网络运营,其显著性和知名度极其有限,因此“盛大富翁”不构成对大宇的侵权。大宇方面表示,要等仔细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