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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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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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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2007年09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账户规范工作的要求,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未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客户公告如下:

      一、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本公司已多次公告,提示不合格账户客户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对于未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客户,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如下限制措施:

      1、2007年9月17日起,限制资金存入及取出,继续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2、2007年10月8日起,限制证券买入交易;

      3、2007年10月15起,将不合格账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

      由此,我们郑重提醒客户,如在证券交易或资金存取时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开户营业部联系,不合格账户必须在规范后方能解除限制。同时,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客户还须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二、2007年12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对仍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将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届时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的,需由投资者本人持有效的法律文书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办理。

      三、我公司将尽量通过各种渠道传达本公告内容,但客户未能在本公司要求时间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如下通知与本公告相关,客户可登录各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登记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年110号 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 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关于加强管理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交易所www.szse.cn)

      五、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向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国金证券网站第三方存管专区进行查询。

      国金证券客户服务中心

      028-96598转人工 028-86259800

      公司网址:www.china598.com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专业创造价值     诚信铸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