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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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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版: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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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版:市 场
    股市将处在持续通胀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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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如何管理自身交易行为
    2007年09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

      

      近期,深交所发布了《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服务中心接到许多投资者的来电询问。为此,我们邀请会员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回答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希望引起广大投资者的重视。

      1.《指引》与投资者有关系吗?有何重要性?

      答:《指引》对投资者非常重要,它规定了会员(券商)对客户(投资者)交易行为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这就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不是完全不受约束的自主行为。投资者了解《指引》的内容,有助于配合券商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投资者应了解《指引》的哪些规定?

      答:投资者需要了解的规定包括:(1)开户时,营业部人员有义务当面向投资者解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的条款,提示证券交易风险,在投资者充分了解委托协议内容,并书面签署文件确认知晓证券投资风险后,开户过程才算完成。(2)券商在提供权证等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的交易服务之前,有责任向投资者详细讲解和揭示其中所包含的特殊风险,并要求投资者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对于个别产品,为避免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或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的客户招致损失,券商也可以设定一定的参与条件。(3)当交易所发布新的交易及相关规则时,券商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客户进行宣传,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网站等地方查阅到这些规则及其相关材料,熟悉和了解交易规则。一些紧急和重要的信息,证券公司也会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4)券商如果发现投资者违规使用账户,或交易行为引起市场价格异常变化受到交易所警示时,会及时与客户联系,作为客户应当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的要求。

      3.投资者采取哪些措施可以保护自身利益?

      答:投资者在开户时应仔细阅读证券交易委托协议,明确自身在参与证券交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个别条款可能影响自身权益,应及时沟通,及时解决,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另外,投资者在参与高风险产品或新业务的交易之前,有权利要求券商的客服人员(或相关咨询人员)详细讲解该产品或业务的交易特性和特殊风险,。

      4.投资者如何避免被交易所限制交易?

      答:当前个别投资者为追逐投机利润,采用虚假申报、频繁挂大单参与连续涨跌停证券的交易等,引起股价大幅异常波动,但自己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交易行为已属违规。在受到证券公司的警示后,这些投资者应当及时纠正交易行为,消除对市场的不良影响。如果投资者不听劝告,其行为对市场交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交易所将会对其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届时,投资者将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投资者多次违规交易,券商基于自身声誉和品牌的考虑,也可能主动要求与投资者解除证券交易委托关系。有些投资者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换一家券商可以继续违规操作。实际上,无论他换到哪里,交易行为都会受到同样的监管,而且,一旦被一家券商解除委托关系,也可能被其他券商拒绝。在《指引》要求下,所有的券商都会以同样的方式处理客户的违规交易。这些投资者最终会成为“不受欢迎”的人,而被拒绝进入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