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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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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代价不妥
    2007年09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珑铭

      

      最近,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现在一些城市企望通过盲目修桥、扩路、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这种方法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是行不通的”,应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的代价,如上海一般必须花钱买牌照,减少停车场地但提高收费标准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一位专家也表示,应该控制私人汽车发展。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有关部门和专家们可谓绞尽脑汁。之前曾有人提出征收拥堵费,但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公众向政府纳税,等于是让出一部分原属于自己的利益,以换取政府提供的服务,其中就包括保障交通畅通的服务。地方政府无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等于公众让渡的那部分利益未能得到相应回报,其实是一种失职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征收拥堵费的设想付诸实施,无疑是在鼓励或纵容地方政府部门进一步不作为,进一步懈怠自己的职责,因为不作为和懈怠反倒可以为它收费创造条件。征收拥堵费的计划最终不了了之。

      那么,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代价来解决交通拥堵是否合理呢?其实,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着不公和歧视,交通拥堵如果是车辆导致的,既有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的因素,也有公车的因素,凭什么只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代价,让普通市民为解决拥堵问题付出代价,而公车却可以置身于度外呢?这实际上等于在赋予公车某种特权。

      要解决交通拥堵问题,首先应该从公车入手,政府官员首先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此,才更容易得到民众的支持。去年3月,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指出,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数额巨大的公车消费挤压了公共交通投入的支出,导致我国公共交通发展滞后,这是我国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证明这一点。在去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北京市封存了49万辆公车,结果,北京交通一改过去拥堵的情况而变得畅通无阻。值得一提的是,这49万余辆公车入库封存,也未见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效率受到严重影响。既然封存部分公车可以对交通畅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至少说明,数量庞大的公车本身就应该“减肥”了,而不应该只把眼睛盯在普通市民使用的家庭轿车上。

      而且,通过拍卖车牌等方式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代价的做法本身,也是非常值得商榷的。据报道,今年7月,上海投放牌照7500个,平均中标价在46581元;8月份投放牌照投放8000个,平均中标价格小幅度上升到46897元。如果普通市民购买比较便宜的私家车,就可能出现车牌照比车价还贵的情况。

      拍卖牌照的合理性一直饱受质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申请机动车登记,在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未有收费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汽车上牌属于一种行政许可,拍卖牌照的做法也与此相悖。

      实际上,车牌照属于公共资源,应该通过抽签等方式由民众获得,而不应该通过拍卖发放。显然,就此作为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代价的方式之一是非常不妥的。

      应该认识到,我国交通拥堵状况之所以严重,并不能简单地归结到车辆发展过快方面,而是我国过去的城市规划缺乏远见,道路过于狭窄所致。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共交通投入不足,导致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都无法充分享受到公共交通便利带来的好处。公车和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与此不无关系,而这两点都不是通过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代价就能做到的。

      属于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尽力承担,通过减少公车数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来解决交通拥堵,而不应一味把责任推给普通民众,更不应该让民众为解决拥堵问题承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