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出让位于蔡甸区蔡甸街马鞍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9468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该项资产变现,将产生约7500万元收益,有利于集中资金做大做强主业。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与武汉市蔡甸区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购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拟将位于蔡甸区蔡甸街马鞍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蔡国用99字第25号)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属)物,即公司拟开发的千步滩度假村项目以人民币9468万元转让给收购方,出售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由收购方承担,扣除项目成本后,预计公司将产生约7500万元收益。此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号:事证第142011400680号
注册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360号
法定代表人:袁昌斌
主要业务范围:通过收回、收购或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其纳入区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备
武汉市蔡甸区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隶属于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规划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最近五年之内无受行政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事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资产名称:汉商千步滩度假村
2、出售资产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属)物。
3、出售资产权属:在该项资产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分别于1999年元月7日和2002年5月1日与蔡甸区政府签订了关于购买位于蔡甸区蔡甸街马鞍村的两宗土地,面积共计127,733.84平方米,用作开发旅游度假村项目,取名汉商千步滩度假村,随后公司在该地投资兴建了度假村的一些基础工程,未投入使用。
5、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
(1)账面原值:原始账面价值为2058万元,其中无形资产865万元,在建工程1193万元;
(2)账面净值:截止2007年8月31日账面净值为1954万元,其中无形资产761万元,在建工程1193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经双方协商,以当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42万元/亩为依据,收购方以人民币9468万元收购公司位于蔡甸区蔡甸街马鞍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属)物,并由收购方承担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收购款分两次支付:即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余款在30日内付清。
公司在全额收到收购款项之日起5日内,向收购方按现状交地(包括土地使用证),并与蔡甸街马鞍村解除原用地协议,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有关债权、债务与收购方无关。
收购协议于2007年9月13日签订,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业务。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取得千步滩度假村项目后,一直没有进一步开发,将该项目适时变现后,将产生约7500万元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目录
收购协议书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