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06)和《关于募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46)的核准,进行募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既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7年8月2日。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6年8月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总经理:程红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704226
联系人:孙晔伟
电话: 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研究部、基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十一个职能部门;本公司设督察长,领导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维雄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起先后在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工作,1999年历任吉林证券重组领导小组组长,2000年起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1年6月起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执行委员。历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李晓东先生,董事,EMBA。历任中国航空油料西南公司副科长、副处长,深圳中油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希望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民生银行董事;现任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裁,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方正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红军先生,董事,经济系博士。历任南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业务处处长、南方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天同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红女士,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房贷部业务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长春解放大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黑学彦先生,独立董事,历任吉林省委财贸部基层工作处处长,吉林省经委进出口处处长,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组书记,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银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宋冬林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长春税务学院院长,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刘锋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金融学教授,麦吉尔大学管理学院中国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和金融财务学兼职教授,加中金融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访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访问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客座教授,美国金融学会和加拿大管理科学学会会员。
2、监事会成员
何俊岩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财务科长,东北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蒋家智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上海道勤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现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程红女士,总经理。简历请见董事介绍。
付勇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在读金融学博士,会计学硕士,数学学士。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加盟本公司,曾任发展规划部经理、投资总监助理、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东方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孙晔伟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吉林省光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东先生,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国际金融工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基金经理,美国Amber Mountain Capital Management, LLC金融分析师, 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分析师。2006年加盟本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自本基金2006年8月2日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清华大学MBA,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6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业务员、世纪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策划主任、世纪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曾负责深圳企业年金、丰盛理财计划以及其他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和投资工作。2005年加盟本公司,曾任东方精选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8月2日至2006年11月3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7月5日至今担任东方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付勇先生:副总经理,东方精选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杜位移先生: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经济学硕士,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首钢总公司调研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副总监、研究副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2005年加盟本公司,曾任研究部经理。
季雷先生: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MBA、物理学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2001年至2004年在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工作,任投资策划部经理;2005年加盟本公司,曾任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经理。
钱斌先生:机构理财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济学硕士,9年投资研究经验,曾先后在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今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郑军恒先生:研究部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理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北京涌金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 2,586,721,300元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辛洁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网址:www.orient-fund.com
联系人:侯思媛
电话:010-66295907
传真:010-6657870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代销机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85096710
传真:0431-8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热线:0431-85096702
公司网站: www.nesc.cn
4、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网址: www.gtja.com
6、代销机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号: 021-962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7、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8、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李洋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9、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10、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联系人:刘文康、邹连星
网址:www.i618.com.cn
网址:www.gyzq.com.cn
11、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联系方式:010-66599805
网址:www.cpsrb.com
12、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13、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5、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6、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 邵一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7、代销机构: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8.8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龚晓军
联系方式:0571-85783750
网址:www.bigsun.com.cn
(三)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电话:010-66295871
传真:010-66578680
联系人:肖向辉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陶修明
联系电话:010-84085858
传真: 010-84085338
联系人:钟向春
经办律师:钟向春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夏执东
联系电话:010-68315858
传真:010-88395050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贵鹏、朱锦梅
五、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
(一)投资原则
1、合规性原则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选择监管当局批准的、适合投资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构建投资组合。同时对投资组合中不同投资产品与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严格控制,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含)。
2、流动性侧重原则
根据对可投资金融品种期限结构的分析和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不同的流动性偏好,通过对不同投资产品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在构建组合时应侧重流动性的需求,实现本基金流动性高的特征,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3、 安全性原则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和高信用级别的货币市场工具。
4、目标剩余期限原则
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未来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把握买卖时机。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80天以内(含)。如果预测利率将上升,可以适当降低投资组合的目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利率将下降,则可以适当增加投资组合的目标剩余期限。
5、稳健配置原则
根据各品种的交易活跃程度、相对收益、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等重要指标来确定相应的配置比例,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执行。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下,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将保持相对稳定,尽量不做过多的战术性调整。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把握宏观经济走向与微观经济脉搏,通过以剩余期限为核心的资产配置,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1、剩余期限目标控制
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研究与分析,并结合本公司开发的债券超额回报率预测模型,对未来一股时期的短期市场利率的走势进行判断,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或调整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短期债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并通过控制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期期限,保证组合的充分流动性。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的配置,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通过积极使用买入并持有、骑乘收益率曲线等交易策略,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在期限配置方面,将在剩余期限决策的基础上,在不增加总体利率风险的情况下,集中于决定期限利差变化的因素,从不同期限的债券的相对价值变化中实现超额收益。
4、个券选择策略
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这些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5、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以及市场参与成员的不同,市场中常常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随着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无风险套利的机会与收益会不断减少,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市场中仍然会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将贯彻谨慎的原则,充分把握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大收益。
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货币投资工具的推出,会产生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加强对市场前沿的研究,及时发现市场中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扩大基金投资收益。
6、回购策略
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合理选择恰当的回购策略,以实现资产的增值。通过回购可以进行放大,在市场上升的时候增加获取收益的能力,并利用买入———回购融资———再投资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博取更大的差价收益。在市场下跌时,则可使用买断式回购策略以规避风险。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分析
根据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对宏观经济指标、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研究与分析,建立相关研究模型,并据此作出对短期未来市场利率的预测报告,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之一。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影响利率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变更投资决策,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管理人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和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类属配置、期限配置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投资执行
中央交易室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中央交易室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立即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中央交易室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流动性进行监控,确保基金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确保组合的流动性能够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价格波动引起组合投资比例不能符合控制标准时,或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评级调整导致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组合。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作出调整。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每日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80天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当法律法规变化或市场有更加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本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上表中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本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本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回购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投资组合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过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注: 平均剩余期限30天以内的“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包含 “证券清算款”贷方余额所占比例16.02% ,平均剩余期限30天以内的“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包含“证券清算款”贷方余额所占比例16.02%。
4、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5、“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个别交易日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已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
(3)本报告期内须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所投资品种无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的情形,无需要特别说明和补充的内容。
(4)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其他资产的构成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生效,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或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存款银行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80 天;
7)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 天;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比例限制进行证券投资。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费率:年费率0.33%
(2)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