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3日下午,在上海漕宝路66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曲雁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万钢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王荣先生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监事长周启民先生、监事鲁荣裕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陈盟飞先生签署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9,834,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资料已于2007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55,3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49%;弃权3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113%;反对1,056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0397%。
关联股东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上海新光电讯厂、上海舒乐电器总厂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