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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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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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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等)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ST大江    编号:临2007-028

      B股 900919         B股 ST大江B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159,94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2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8日,于2006年9月20日完成股改后A股首次复牌。方案实施的内容: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股。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留追送承诺,即: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绿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香港)”)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为5,148,000股股份。按目前的A股流通股规模,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追送2股。(追加对价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第一种情况: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

      第二种情况: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净利润为负。

      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不触发上述追加对价情况,故绿庭(香港)不实施追加对价股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绿庭(香港)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大江公司的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追送对价承诺期满后二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如违反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绿庭(香港)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绿庭(香港)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为5,148,000股股份。按目前的A股流通股规模,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追送2股。(追加对价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第一种情况: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

      第二种情况: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净利润为负。

      如果触发上述追加对价情况,绿庭(香港)将在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审计报告后10个交易日内实施追加对价一次。”

      2、绿庭(香港)和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其股份总数百分之一,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

      3、绿庭(香港)和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承诺:

      “本公司不会利用大江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本公司履行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如违反承诺事项,本公司愿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本结构表如下:

      单位: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则,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核查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159,94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60股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历史上公司送配产生46股零股(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因素,共计60股),由募集法人股股东上海砖桥实业公司予以承担解决,即上海砖桥实业公司所持募集法人股减少60股,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17,160,000股变更为17,159,940股。

      该变化导致的差异已经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中说明,该差异不存在违法情况。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ST大江 编号:临2007-029

      B股 900919                 B股 ST大江B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询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