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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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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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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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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2007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S哈药             编号:临2007-04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仅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其尚未书面同意股改,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自2004年1月,南方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接管后,暴露出南方证券通过违法违规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已超过公司流通股股本的90%,在南方证券违法违规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过程中,从未履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非流通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南方证券违法持股导致其持有的哈药全部股份不具备表决权,因此只有待南方证券破产清算过程中其持有的哈药股份股票被合法处置后,本公司方能启动股改。由于南方证券违法持股行为所违反的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条款较多,因此其违法持股的处置过程较复杂。本公司目前尚未从相关部门及南方证券清算组获知南方证券对哈药股份股票进行合法处置的安排及预计时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未股改公司股改进展情况须进行公告的安排,本公司每周都将对南方证券所持哈药股票处置情况的进展进行公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