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陶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9月5日与苏州市新华化纤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75%的股权。截止2007年8月31日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帐面净资产为1932.76万元,其75%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益为1449.57万元,经转让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600万元。
2、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07-024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收购苏州市新华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纤”)持有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丝特”)75%股权。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旨在扩大公司涤纶毛条业务规模,将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9月5日与新华化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新华化纤持有宝丝特7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0万元。本公司与新华化纤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7年9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转 让 方:苏州市新华化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7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生田村
法定代表人:金梅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新华化纤持有的宝丝特75%的股权,该项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担保或其他足以构成有碍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障碍或类似情形。宝丝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4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45万美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
法定代表人:金梅林
主营业务:涤纶毛条
生产规模:6000吨/年的涤纶毛条成条能力
股权结构:新华化纤持有其75%的股权,谢毓清女士拥有25%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标的
新华化纤持有宝丝特75%的股权。
2、交易金额和定价依据
本协议涉及的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截止2007年8月31日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帐面净资产为1932.76万元,其75%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益为1449.57万元,经转让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600万元。
3、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办妥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三日内支付余款1000万元。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宝丝特及相关各方应全面合作、相互配合办理有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它安排
1、公司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宝丝特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收购股权所需款项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旨在做大涤纶毛条主营业务,进一步巩固涤纶毛条龙头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与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宝丝特2006年度、2007年6月及2007年8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