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07年8月30日发出。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358号卓正国际酒店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孟礼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09,317,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300万KVAh工业电池项目建设的议案 》;
4.审议公司《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江森公司合资项目的议案 》;
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6.审议公司《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铅锌矿探矿权的议案 》。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109,317,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议案;
同意109,317,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300万KVAh工业电池项目建设的议案 》;
同意109,317,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江森公司合资项目的议案 》;
同意109,317,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109,317,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铅锌矿探矿权的议案 》;
同意109,317,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易健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