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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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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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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长期停牌公司须每周一公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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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长期停牌公司须每周一公告进展
    2007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证所率先对长期停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规定,市场人士认为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徐汇 资料图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即日实施

      ⊙本报记者 王璐

      

      从今日起,沪市上市公司在长期停牌期间将不能“保持沉默”,而必须在每周一发布公告说明引发停牌事项的进展。

      为提高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日前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精神,对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做了补充要求,并制定了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长期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今日起正式在上证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发布并实施。

      《通知》指出,第一,截止《通知》发布日股票连续停牌超过五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若下周仍将处于连续停牌状态的,应当自下周一(9月24日)起,每周一发布公告,说明引发连续停牌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复牌交易。相关事项涉及有关部门审核的,上市公司在公告中应当详细说明审核进展情况。若相关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达到信息披露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投资者揭示该事项尚存的不确定性,经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同意后,公司可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第二,该《通知》发布后,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上证所上市公司部申请连续停牌的,连续停牌超过五个交易日后,比照上述要求,在停牌期间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据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制定《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长期停牌期间及时发布相关事项进展公告,主要是针对许多公司停牌一停数月,期间却没有任何消息的现象。对于这类长久停牌却“保持沉默”的公司,投资者意见很大。因此,上证所此次专门立规加强长期停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让投资者能及时了解这些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该人士同时强调,这一《通知》并非仅仅针对ST公司,而是针对所有沪市上市公司。

      对于上证所此举,市场人士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有关人士表示,8月上旬曾有统计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有11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超过半年,这让不少投资者特别是重仓此类股票的投资者感到很不公平。本来,停牌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一种制度,但毫无消息的长期停牌,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目前A股市场日新月异,各种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长时间停牌的事件上,尤其是在重组和股改这两方面,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便导致了一些公司长时间停牌甚至有意长期停牌的现象。上证所此次率先对长期停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一些公司有意长期停牌的行为,同时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