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持有本行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本次发行1,200,000,000股A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9号文核准。本行本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发行数量3亿股,占本次发行的25%;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数量为9亿股,占本次发行的75%,发行价格为12.50元/股。
三、本行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73号文批准。本行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169”;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9亿股股票将于2007年9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9月19日
3、股票简称:北京银行
(下转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