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07年9月13日至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书面函证大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并经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确认,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尚无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目前仍处于调试整改阶段,公司在2007年8月25日披露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已预告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业绩仍为亏损,具体亏损数额将在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公司2007年度继续亏损,将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本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七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ST金瑞 编号:临2007-03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568,66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矿业”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9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9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9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特别承诺
为了保证金瑞矿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正常进行,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公司持有股份存在质押情形,金星矿业承诺若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公司未能在方案实施日之前成功解除其全部或部分质押的股份,不能正常支付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将代为垫付,但在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公司或最终确定的股份所有者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金星矿业的书面同意,并由金瑞矿业向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中国冶金进出口青海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办理完毕其持有的金瑞矿业非流通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并自行支付了股改对价,未发生需要金瑞矿业第一大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履行其先前作出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承诺的情形。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金瑞矿业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金瑞矿业相关股东所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本保荐人将会督促公司提醒限售股份持有人继续注意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6,568,66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没有上市情况。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