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内容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7日下午1时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1层(张江海外创新苑礼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公司股份5,493,878,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62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由副董事长陈虹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更名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07年8月6日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实际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更名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简称和证券交易代码不变,仍为“上海汽车”和“600104”。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名称变更引起的《公司章程》和其他所有的公司制度、文件中公司名称变更的工作,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交易所变更登记、合资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等在内的全部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同意股数5,493,878,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2000年度配股)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前次募集资金(2000年度配股)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配股说明书和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以及2006年年度报告中关于200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基本相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2007-0087号《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5,493,878,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豪集团(上海)事务所祝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7-043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内容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1层(张江海外创新苑礼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公司股份5,493,378,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55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由副董事长陈虹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是由本公司控股95.8%的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于2004年8月合资组建成立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于2007年引入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为新股东,现股权结构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40%股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20%股权。
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满足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上海通用和自主品牌的市场销售,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拟向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等借款5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按对上汽通用金融公司间接持股比例的要求,在上述借款发生时,对其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议案的有效期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07年12月底止,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予以公告。
同意股数5,493,378,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豪集团(上海)事务所祝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