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
合并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已经于2007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针对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17日。
二、现金选择权的对价:每股5.39元
三、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2007年9月18日至2007年9月20日 (上午9:00—下午3:00)
四、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方式
1、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授权委托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
2、本公司和律师对投资者的现金选择权行权委托核查后,由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3、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投资者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五、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投资者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填写《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收市后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5、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投资者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六、行权期间公告和停复牌安排
七、风险提示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葛洲坝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行权日为2007年9月18日至2007年9月20日(上午9:00—下午3:00)。在上述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投资者每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就是以5.39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葛洲坝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给现金选择权第三方。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葛洲坝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7.30元,远远高于5.39元。投资者若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1股葛洲坝股票将以每股5.39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尽管投资者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葛洲坝股票价格高于5.39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可能遭受损失。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泽华、丁贤云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B座8层
电 话:027—83790455
传 真:027—83790755
联系时间:上午9:00—下午3:00
特此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9日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葛洲坝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葛洲坝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07年9月20日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行使葛洲坝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行权卖出的股数:
委托行权卖出的价格: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