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原总经理挪用公款案开庭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
中金岭南原总经理郑耀明挪用公司的资金,为其儿子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生意,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开庭审理了郑耀明挪用公款案。
中金岭南系国有独资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在未经中金岭南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郑耀明擅自指示中金岭南公司财务部储某、周某等人为其儿子郑大治的私人公司办理代开信用证事宜,并由中金岭南公司替郑大治支付信用证承兑款。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郑耀明、郑大治多次以上述方式挪用中金岭南公司的资金,为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生意,支付信用证承兑款人民币7297万余元,开证及承兑费用人民币19万余元,共计人民币7316万余元。案发后,经办案人员多次敦促,郑耀明、郑大治已还清被挪用公款的本金。
在法庭上,郑耀明当庭表示认罪。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