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原总经理骗贷案浮出水面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宦璐
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涉嫌贷款诈骗犯罪近日浮出水面。
深圳机场今日公告发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今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崔绍先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玉明犯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其伟犯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振海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1月25日,崔绍先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贷款诈骗。该骗贷案涉及两笔与深圳机场有关的借款合同,深圳机场在2005年初因此遭到起诉。
深圳机场公告称,其中关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9月26日广东省高院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原告提供的所有与2.25亿元贷款有关的合同、借款借据、开户申请资料、贷款申请资料、工程合同、函上所盖被告公章、财务专用章、印鉴全系伪造,原告提供的所谓“贷款申请资料”中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签名全系伪造,所有涉案贷款均未进入公司账户,公司从未办理、占有、使用过该笔贷款。
深圳机场表示,崔绍先涉嫌贷款诈骗为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也未曾因该两案诉讼预提或有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