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与国外能源利用效率相比,我国的节能空间十分巨大。
一比单位产值能耗。据有关机构研究,2000年按现行汇率计算的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我国为1274吨标准煤,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0.43倍。
二比单位产品能耗。2000年,我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
三比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2000年,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至20个百分点;中小电动机平均效率87%,风机、水泵平均设计效率75%,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5个百分点,系统运行效率低近20个百分点。
四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倍-3倍。据专家分析,我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是现实可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达到了节能50%的目标以后仍有约50%的节能潜力。
五比能源效率。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如火电机组平均效率33.8%,比国际先进水平低6至7个百分点。能源利用中间环节(加工、转换和贮运)损失量大,浪费严重。
根据有关单位研究,按单位产品能耗和终端用能设备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
而与能源浪费严重形成强烈反差,我国是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储量比较丰富的煤炭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因为能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破坏,已经给我们的生存敲响了警钟。
国际上成功的经验证明,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要使节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一定要解决机制问题。要使参与的各方从节能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变被动行为,为主动、自觉行为。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按单位产品能耗、设备能源效率、节能技术产品等标准划分,设立能源消费的基准能效价格,高于基准能效的客户多交费,低于基准能效的客户给予奖励,取之于浪费能源,全部用之于节能,同时财政再拿出部分资金,起到引导、宣传四两拨千斤作用,形成全社会良好的市场化节能氛围,促进节能事业的良性循环发展。以火力发电行业为例,设立每度电的基准煤耗,低于基准煤耗的每度电给予分档递增奖励,高于基准煤耗的每度电给予分档递增征收能源费,这样发电厂煤耗越高、发电量越多,征收的能源费就越多,反之亦然发电厂受到的奖励就越多,这样就促使发电企业自觉节能,自觉提高发电效率,并从中获取较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