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优先确保
中低价位住房用地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兵兵
继建设部在8月底就国务院24号文(即《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展开解读之后,昨天,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再次接受媒体采访介绍目前住房保障制度相关情况。他表示,已从政策上明确优先保证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住房用地。
沈建忠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将做到“五个落实”:
一是24号文件明确的各项经济政策、优惠政策要落实。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等政策都将落到实处。为此,中央有关部门还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研究相应的实施措施。
二是建设用地落实。从政策上已经明确,“三类住房”用地将优先保证,即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住房。“这次明确要计划单列,就是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必须要达到70%以上。”沈建忠称。
三是资金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的四类资金渠道包括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10%;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风险准备金等之外,剩余部分全部要用于廉租房建设;最后为社会捐助。
四是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五是落实相关计划。“每个城市对低收入困难户数要摸底调查,然后制定规划,把项目定下来,把土地准备好,把资金落实好,每年按照计划来实施,而且要向社会公布。”沈建忠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