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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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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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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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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7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7年9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代码:240010)。

      一、转换业务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07年9月24日开始办理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2、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中国银行各网点受理本基金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基金、华宝兴业先进成长基金、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转换费用: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4、转换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由于本基金目前处于暂停申购期间,暂不接受基金转入业务。待开放申购后,将恢复本基金的转入业务。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