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凡未到本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相关手续、签署“三方协议”的客户(即:本公司与各存管银行实施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成功的客户),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以及深圳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相关手续并签署“三方协议”。逾期未办理的客户我司将对其逐步采取限制证转银、转托管、撤销指定等措施,直至您根据上述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二、 凡未按本公司以前多次公告要求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规范账户手续的客户,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1日起停止其资金存取业务,请相关客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上海证券账户卡、深圳证券账户卡以及其它因账户规范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至开户营业部完成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手续。
三、不合格账户包括:
1.资料不规范: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
2.身份不对应:指资金账户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证券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相同类别、相同用途、不同名称证券账户;
3.虚假身份: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它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
4.代理关系不规范: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5.其它不合格账户。
四、对于不合格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2007年9月24日起,我司将逐步的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存取,直至账户规范后方取消限制;
2、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我司将把未按规定规范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和在办理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已作撤销指定或已在柜面交易系统注销但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系统注销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明细数据一并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3、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在我司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并在规范账户手续完成后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4、2008年4月30日收市后,我司将把不合格A股账户明细数据从柜面交易系统中移出,中止交易,其对应资金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存放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止交易账户”下,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5、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不合格账户持有人依照前文要求办理规范手续,规范后经我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可撤销账户另库存放处理,恢复交易功能。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需限期清空证券,并予以注销;
6、从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我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五、 本公司禁止员工为客户代办“三方协议”签署及账户规范相关手续。
六、广发证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若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监管部门及各相关机构下发的以下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客户可登陆各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www.sse.com.cn 、深圳www.szse.cn)。
八、客户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本公司开户营业部咨询。广发证券各营业部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 “第三方存管”。
不合格账户的清理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