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咨询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东北特钢集团公司不会实施整体上市。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07年9月13日、14日、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咨询本公司管理层和函证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得知,公司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函明确表示,根据国家现行政策,集团公司有整体上市的要求,但是否以借壳方式或首次公开发行方式(IPO)实现整体上市公司尚未进行论证。由于目前整体上市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集团公司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安排。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境内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