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文晓钢因出差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出售汉商千歩滩度假村项目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1999年元月7日和2002年5月1日购买的位于蔡甸区蔡甸街马鞍村的两宗土地,面积共计127,733.84平方米。公司在该地投资兴建了汉商千步滩度假村项目的一些基础工程后,未作进一步开发。截止2007年8月31日该项目的账面净值为1954万元,其中无形资产761万元,在建工程1193万元。
2007年9月13日,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购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拟将千歩滩度假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当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42万元/亩为依据转让给收购方。经双方协商,包括其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属)物,收购总额共计人民币9468万元,出售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由收购方承担。扣除项目成本后,预计公司将产生约7500万元收益。
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审议通过后协议方可生效。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0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出售资产公告》。
2、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10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出售汉商千歩滩度假村项目的议案》,具体安排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20日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
千步滩度假村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0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汉商千步滩度假村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区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是在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魏祥发 夏成才 莫洪宪
2007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07-021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分别于2007年7月26日和2007年9月18日召开了六届二次会议和200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决议,现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出售汉商千步滩度假村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9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七、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办公楼六楼)
4、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八、联系方法:
电话及传真:(027)84843197
地址: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邮编:430050
联系人:曾宪钢 陈颜
特此通知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是/□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投同意票;
2、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
3、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