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07年9月18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7年9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根据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截止2007年9月18日的可供分配收益情况,为更好的答谢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对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调整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本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8.6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9月18日
2、除息日:2007年9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20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2007年9月19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9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2007年9月20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7年9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9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七、咨询办法
1、代销网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邮编:518040)
电话:4008876555、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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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1单元(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