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 华侨“三板斧”转型商业地产
2007年09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通过原来的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实施全部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以及用新增股份购买新大股东的资产,S*ST 华侨成功转型商业房产。S*ST 华侨今天刊登公告说,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这个“三板斧”方案。
2007年3月6日,S*ST 华侨原第一大股东北方发展与广西正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约定,北方发展将其持有的S*ST 华侨1615.20万股转让给广西正和,转让的股份占S*ST 华侨股份总数的7.74%。
2007年4月20日,S*ST 华侨与北方发展签署《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协议》,S*ST 华侨向北方发展出售现有全部资产并由北方发展承接或代偿现有全部债务。此外,北方发展负责安置或接收截至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协议书生效日的S*ST 华侨所有员工。
2007年4月20日,S*ST 华侨与广西正和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协议》,S*ST 华侨向广西正和以每股1.92元发行7.3亿股新股购买后者拥有的座落于广西柳州市飞鹅二路1号谷埠街“谷埠街国际商城”建筑面积为140166.1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由此,广西正和持有S*ST 华侨73105.28万股股份,占其总股份数的77.89%。
这个重组方案的实施,使S*ST 华侨全面转型为商业地产公司。广西正和刊登的收购报告书表示,收购是准备将自身主要优质资产注入S*ST 华侨,以实现自己主要资产和业务的上市;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改善S*ST 华侨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使其持续经营能力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