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今日称,公司日前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该院受理了云南叁泰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围绕房产的民事诉讼。
2003年11月28日,西藏药业及刘其福、马平与北京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亮棋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书》,共同投资开发北京“新星花园”第三期项目。其中,西藏药业投资5980万元,享有项目开发46%收益权。西藏药业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新星花园”三期项目未能按约定时间完工,公司及刘其福、马平于2005年5月14日与云南叁泰签订了《转让北京市“新星花园”项目收益权合同书》,该《合同书》的转让标的为公司及刘其福、马平在“新星花园”三期项目中享有的50%的收益权。
但经过多方努力,“新星花园”三期项目仍未能按约定时间完工。在这种情况下,西藏药业于2006年9月18日与北京建兴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为了督促北京建兴依约付款,保障西藏药业的权利实现,北京建兴同意以其拥有的第101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所标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西藏药业提供付款担保;双方约定,由北京建兴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西藏药业8960万元。由于北京建兴未能按时履行《还款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西藏药业于2007年6月2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北京建兴价值9284.4万元的财产,并由案外人北京新凤凰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07年7月5日,云南叁泰以西藏药业及刘其福、马平先与其签订了《转让北京市“新星花园”项目收益权合同书》,后又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与北京建兴签订了《还款协议书》为由,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上述《转让北京市“新星花园”项目收益权合同书》,同时要求西藏药业及刘其福、马平归还云南叁泰本金4113.88万元,利息468.03万元及违约金2261.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