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担保、融资、投资要进行合规风险监测
2007年09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从明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要求,进行风险控制。中国保监会要根据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昨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有六章三十七条,包含总则、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合规管理的外部监管、附则等。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指引》指出,保险公司应当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事项的合规风险包括:保险业务行为,包括广告宣传、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保全、反洗钱、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包括担保、融资、投资等;保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公司内部管理决策行为和规章制度执行行为;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订合规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明确了董事会、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之间的权责,要求合规要成立单独的机构,合规负责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得在业务等部门兼职,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而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据悉,保险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