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人寿保险公司已经得到许可,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和账户管理人资格。
据悉,其旗下的另一家公司,人保资产关于投资管理人资格的申请,也获得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申请。
在此前,本报独家报道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已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设立养老金公司的申请。
因此,即使人保旗下的养老金公司赶不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第二批“牌照”的发放工作,只要人寿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格,也实现了人保集团企业年金正规“牌照”零的突破。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总经理吴焰在集团半年工作会议上曾明确表示,成立专业养老险公司,争取企业年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争取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等资格,依托公司法人客户优势,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业务。
今年上半年,该集团原保费收入513.6亿元,同比增长29.8%,总资产达1392.8亿元,同比增长38.6%。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按签约并到账统计,保险行业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业务量已占全部法人受托人业务的65%以上,在企业年金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曾明确表示,长期寿险跟企业年金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资金的长期性,交付的定期性,对于这样一类业务怎样进行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保险监管部门这些年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包括引进精算技术,对于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方面的监管等。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第一批企业年金“牌照”审批中,为了防止一个集团或者公司系统的“通吃”,采取了单一审批制,使得多数机构拿到的只是企业年金单一资格,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个角色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担任。经过实践运作,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单一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只有投资管理人资格,很难开展业务;另外,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相互牵扯的现象也很多,不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
目前市场上,太平和平安养老公司推广的是“2+2”的企业年金销售和管理模式,即养老保险公司同时担任受托和投资管理人,另一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减少了管理沟通成本,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而中国人寿则采取的是“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指由国寿集团旗下的中诚信托担任受托人,中国人寿担任账户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人,联合有资格的托管银行共同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专业、便捷、安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的模式。
那么,人保险将采取什么样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呢?有关人士表示,这将取决于人保旗下两家公司分别能拿到什么“牌照”。
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第二批企业年金资格最终的审批工作在今年10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