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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19日公布了外交部等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其中,“多年来,邮政企业使用的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一直未能纳入邮政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而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2006年,全国邮政行业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直接列入邮政通信成本49.09亿元”。所属北京市邮政局在应付福利费尚有1亿元结余的情况下,2005和2006年,在管理费用中分别列支补充医疗保险1000万元和1900万元。
长期以来,邮政部门一直以亏损为由,要求提高邮资标准。1990年,国内邮政总体资费水平较调整前上涨150%;1996年12月,邮政资费总体水平又上调150%;1999年3月,国家邮政局再次上调资费标准,本埠信函较以前上涨40%;2004年1月,国家邮政局将国内邮件挂号费从2元调为3元;2006年1月,国内印刷品邮资上调,涨幅最高达30%。同年11月15日起,再次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涨幅超过30%。
邮资涨价,源于亏损。国家发改委对2005年邮政行业亏损给出的理由是,“管理费用增幅较高,业务成本增速高于业务收入增速”。邮政管理部门测算的结果是,信函运递的全国平均成本为1.62元,边远地区则高达17元,而我国对信函等邮政基本业务一直实行政府统一定价,远远低于计算出来的成本,亏损可想而知。
问题是,邮政部门的成本到底有多高,至今仍是笔“糊涂账”。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告诉我们,邮政部门的成本列支不符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问题。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本应纳入工资总额,却直接列入邮政通信成本,这势必造成邮政成本额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邮政成本得出的亏损就有可能失真。北京市邮政局的做法,同样导致了管理费用的增加,那么,由此计算出来的经营结果(亏损或盈利额)是否也存在失真问题?如果失真,那么,由此计算出来的亏损额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资费标准调整,合理性何在?
成本因素除了涉及资费的调整,也涉及国家的财政补贴。为了帮助邮政部门免遭亏损之困,从1999年起,国家逐年向邮政补贴8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但是,根据邮政部门的测算,每年至少需财政补贴100亿元才能达到平衡。
正是由于成本不透明,邮政部门的涨价要求很容易得到满足。事实上,正是由于邮政部门上调资费的要求太容易满足,反而使他们养成了转嫁成本的依赖心理,没有主动降低管理成本的动力,“业务成本增速高于业务收入增速”即是明证。
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阻碍了邮政部门自我提高的动力。1990年,德国邮政系统亏损达到4亿欧元,德国通过管理层积极改革和业务重组,通过裁减冗员等措施有效降低成本,在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成功上市,然后通过购并等将业务扩展到速递、物流、采购等领域,如今已成长为年利润30亿欧元,可以挑战UPS、联邦快递等巨头的跨国公司。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以作为邮政部门下一步改革和创新的借鉴?
对邮政部门的审计结果,给我们最大的一个启示是,对任何一个部门的价格调整要求,都应该认真核算其真实成本,并将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彻底断绝有关部门或企业,通过增加成本夸大亏损,并向公众转嫁成本,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做法。这既容易制约有关部门或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容易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