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与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2007年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之日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0年的2007年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券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浙江省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台州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244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天和路95号
法定代表人:王兴建
联系人:王海平
电话:0576-8551107
传真:0576-8551106
二、承销商
(一) 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程康、林挺、方世群、张哲凡
电话:0571-87782397、87782082
传真:0571-87782397
邮编:310006
(二) 副主承销商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谢赟、唐玉婷
电话:021-63326935、63325888-5059
传真:021-63326933
邮编:200010
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顾欣、陈蒙举、李权兵
电话:020-87302060、87691695、87694376
传真:020-87691530
邮编:510080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华旸、许军、马荣姿
电话:010-66578035、66578822分机232、233
传真:010-66578825
邮编:100032
(三) 分销商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陈晓洁
电话:010-66229135
传真:010-66578972
邮编:100032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杨霞、陈智罡
电话:010-84588532、84588569
传真:010-84868323
邮编:100004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杨洋、邵骏
电话:021-63411660、63411665
传真:021-63411640
邮编:200001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陈冬涛
电话:029-87406043
传真:029-87406134
邮编:710004
三、担保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浙江省分行提供担保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陈健
电话:0576-88818129
传真:0576-88818355
四、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B20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吴巍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73号文欣商务楼705室
电话:0571-85806606
传真:0571-85806602
邮编:310012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徐之敏、濮文斌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西区A座五层502室
电话:0573-2627289-808
传真:0573-2627279
邮编:314001
六、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8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联系人:傅羽韬、徐春辉
电话:0571-87901111、87901542
传真:0571-87901501
邮编:310007
七、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7台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RMB800,000,000)。
四、债券期限:10年。
五、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69%,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7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3.91%(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九、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07年9月21日起至2007年9月27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9月21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逾期未领,不另计利息。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首日:2017年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浙江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并认可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则认购人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相应的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2017年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台州市天和路95号
法定代表人:王兴建
经营范围: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其他投资;土地收储、土地开发、围垦;国有资产经营、咨询服务;物流(不含运输),房地产开发及建材物资供应。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于1998年11月13日,营业执照号码:3310001000257,注册资本金叁亿元人民币。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成员单位11家,包括全资企业3家,即台州市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路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院路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包括控股企业4家,即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三山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参股公司4家。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66424万元,总负债为403512万元,少数股东权益41013万元,净资产为3218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65%。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基础设施涉及城市生活所必需的供水、排水、道路、交通、供热、供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防洪等方面,既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工作生活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又是城市活动所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基本载体。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主体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了保证,决定和影响了城市的竞争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长期以来,国内基础设施产业处于吃紧运行的状态,在一定程序上影响和制约了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十五”期间,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投资最多、力度最大、发展最快的时期,一大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五年来。我国新建公路3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万公里(超过2000年以前的高速公里长度总和),新建铁路投产里程7063公里,港口万吨级码头泊位新增吞吐能力45232万吨。一批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发挥效益。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实现全线商业运营;青藏铁路全线铺通,结束了西藏地区不通铁路的历史;三峡工程进展顺利,电站工程已投产运行14台发电机组,累计发电940亿千瓦时;西电东送北通道、中通道、南通道共形成输送能力超过3250万千万。2005年末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亿千瓦,比2000年末增加1.8亿千瓦。五年新增局用交换机容量23254万门,新增光缆线路长度214万公里。产业技术进行步步加快,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同时,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作用下,民间投资得到明显恢复,基础设施成为投资热点。在各类投资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型工业化的历史使命。“十一五”时期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
中央充分考虑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对地方,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的影响,决定将基础设施的重点向农村转移。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
这为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这些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建设,对于提高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缓解能源、交通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布局合理化,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将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甬台温高速公路连接线院桥至路桥一级公路工程是台州市“九五”路网骨架“一纵二横五连”中的“一连”,是台州南片城区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也是甬台温高速、104国道、路桥机场及三门至玉环沿海高速的重要联络线,它与在建的路桥至金清滨海大道一级公路共同组成了路桥区域公路网主骨架“三纵一横”的“一横”,东西向贯穿整个路桥,对增强路桥、黄岩两区的辐射能力,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塘围垦工程、三山北涂围垦工程、三山涂围垦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缓解台州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提高防洪治涝能力,促进台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新建的台州体育中心及配套工程,有利于台州城市功能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台州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台州承办大型比赛活动的能力,提高台州的影响力。
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改善台州市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缓解台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供需矛盾,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人口和产业要素的聚集,促进和带动浙江中部沿海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台州市是浙江省沿海中部城市,北接宁波、绍兴,西南连温州,经济机制灵活,民间资本丰厚,是浙江经济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台州的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由于城市供水土地、水资源等要素的制约,台州的供水、污水处理、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教文卫等社会公共设施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台州的发展造成一定障碍。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投资为主,是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要力量,在台州市辖区范围内公司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垄断地位的优势。
三、发行人主营模式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要力量,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具备三大了职能和任务:一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投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市政公共设施,主要以政府性投资项目为主,同时选择具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公司实力;三是土地收储职能,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
公司的未来发展服从服务于台州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增强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将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高运营能力的控股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2004年—2006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发行人近三年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净资产稳步增加,资本债务结构合理,负债总量适中。现金流量充沛,使公司具备了良好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和可分配利润均超过债券每年的利息,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一)营运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保持较高水平,说明公司具备良好的流动资产营运管理能力;总资产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处于开工在建状态,尚未能产生收入,反映了公司高速发展的现状。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2004-2006年净利润分别为19808.26万元、16461.29万元、15877.47万元,平均净利润为17382.34万元,2004-2006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3045.15万元、36535.20万元、42709.47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34096.61万元,均超过债券每年的利息,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三)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一个较低水平,资本债务结构合理,负债总量适中,既较好地运用了财务杠杆,提高了净资产回报水平,同时将负债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财务状况稳健,偿债能力充足。利息保障倍数均维持在合理水平,说明公司具备正常的利息偿付能力。随着公司建设项目的完工投产,公司的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的现金流量充沛,2004-2006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433.40万元、18855.59万元、21974.94万元,2004-2006年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015.81万元、-19074.08万元、28905.75万元,超过每年的债券利息,反映了公司良好的偿债能力。分析其结构主要由筹资活动构成,其次是经营活动,充分反映了公司正在进行大规模的融资、建设,高速发展的现状。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围垦、水务、体育中心和城市道路四大块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57.88亿元,具体用于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塘围垦工程、台州市三山北涂围垦工程、台州市三山涂围垦工程、台州市路桥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台州市体育中心一期(体育场)工程、台州市体育中心配套工程、台州市城市道路(西区)建设工程、台州市城市道路(东区)建设工程、甬台温高速公路连接线院桥至路桥一级公路工程。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财务部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债券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经营、筹资、投资活动的现金筹措、调节、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借款安排以及制定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已建立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并建立债券资金使用的实时反馈制度。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对发债资金动态管理,并及时反馈发债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担保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浙江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是:
(一)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保证的期间: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及到期之日起2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截至2006年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达人民币54485.11亿元,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8736.09亿元,存款总额达人民币47212.56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截至2006年末总资产2625亿元,净资产8.12亿元,2006年度净利润62.02亿元。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将于2008年至2017年中每年的9月21日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并于2017年9月21日支付债券本金。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正常稳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发行人自身的良好资质是确保本期债券按期兑付的根本因素。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9808.26万元、16461.29万元和15877.47万元;现金流充裕,2004年至2006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8433.4万元、18855.59万元、21974.94万元。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建设项目的完工投产,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与充足的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充足的保障。
公司除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强大的偿付实力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外,同时还以其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偿债保障措施
如前所述,发行人有充分的能力依靠正常经营现金流如期偿付本期债券。但若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见因素致使发行人在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现金盈余未能完全达到预期,为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设立偿债专户,提取偿债基金
发行人在建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划付,项目收益所得优先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为确保债券本金的按期偿付,从发行后第6年起提取偿债基金存入专户,提取比例为:第6年提取债券票面总额的5%,第7年提取债券票面总额的10%,第8年提取债券票面总额的15%,第9年提取债券票面总额的20%,第10年提取债券票面总额的50%,在债券本金兑付首日的10个工作日前,本金归集余额不低于8亿元。
(二)银行授信额度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多年来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假设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的资金拆借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浙江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利率波动将给投资者的相对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除发行本期债券外,发行人还筹集了部分中长期贷款,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如果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在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同时,仍承担着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水务和围垦等行业,主营业务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单一,相关收费受到政府严格管制,风险转移能力相对较弱。
(三)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公共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者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投放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如果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出现失误,可能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产生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争取本期债券的上市流通,可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了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担保实力突出,进一步增强了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早日上市,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对相关政策保持一贯的关注,增强对政策制订和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在现有政策下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充分利用投资经营交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优势,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和应对政策变化的能力。
2、发行人经营风险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是发行人的经营主业,作为台州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城市建设领域的骨干企业,发行人具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业务涉及多个行业,降低了单一行业的经营风险。
(三)与本期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经济周期对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影响有限,且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浙江地区始终保持健康快速增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有丰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经验,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对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可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有助于实现项目建设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报告摘要
发行人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为: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企业债券信用等级:AAA。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期债券出具了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认为: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基投”或“公司”)主要负责台州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评级结果综合反映了台州基投在地区经济发展、行业垄断和政府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面临较大的建设支出压力。考虑到公司的综合实力以及建设银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公司对本期债券具有极强的偿还能力。
预计未来1~2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多个项目的建设完成,其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也将得到相应的提高,大公对本期债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要优势/机遇:
台州市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和逐步扩大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为公司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地区客货运输量的稳定增加以及路网的逐步完善为公司公路项目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动力;
公路和污水处理的高进入壁垒使公司具有相对垄断的运营环境;
公司是台州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企业,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主要风险/挑战:
未来投资规模较大,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于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布之后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除尚未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已履行了其他必备的授权及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净资产额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未超过公司资产净额的40%,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企业规模”及“债券余额”占净资产比例的条件。
四、发行人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具有偿债能力的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发行人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的条件;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的利润标准符合《证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所投项目,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且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且该等项目的实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本期企业债券发行额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七、发行人的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完整并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九、本期债券担保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保人主体资格;本期债券担保函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承销协议的内容及形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论:发行人已依法具备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应必备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企业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的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国家批准的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 2007年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担保人2004年、2005年、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及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
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台州市天和路5号
联系人:王海平
电话:0576-8551107
传真:0576-8551106
邮编:318000
二、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
联系人:程康、林挺、方世群、张哲凡
电话:0571-87782397、87782082
传真:0571-87782397
邮政编码:310006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dpc.gov.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附表一:2007年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承销商 承销商地位 发行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融资并购部 杭州市平海路1号 程康 0571-87782397
林挺 0571-8778208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固定收益业务总部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二号楼25F 谢赟 021-63326935,
唐玉婷 21-63325888-50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 债券部 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顾欣 020-87302060
陈蒙举 020-8769169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3层 许军 010-66578822-232
丁颖 010-8813649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 定息收益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董瑞倩 010-66229171
于丹 010-6622917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 债券销售交易部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汤峻 010-8458896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 固定收益部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03室 杨洋 021-63411660
邵骏 021-6341166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 投资银行总部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层 陈冬涛 029-8740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