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提案:《关于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07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0日上午在上海浦东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共有17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98,20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5,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523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5,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523股;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95,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523股;弃权0股。
(四) 审议通过《关于成立项目公司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
关联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852,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5,523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何永哲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07-026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国经营报》刊登了名为《部分存在资产注入和整合预期的上海本地股》一栏表,将我公司列入其中,意指我公司有资产注入和整合事项。
2、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所述事项的明确声明:否。
一、传闻简述
1、2007年9月17日的《中国经营报》A9版刊登了名为《部分存在资产注入和整合预期的上海本地股》一栏表,将我公司列入其中,意指我公司有资产注入和整合事项。
二、澄清声明
1、董事会针对报道的传闻内容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询后确认,公司目前无资产注入或整合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也无此意向。
2、《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