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9月20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景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互保的议案。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宁夏恒力 公告编号: 临2007-025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东方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互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相互为对方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本次担保金额没有超出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夏石嘴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经营范围:稀有金属钽、铌、铍化合物等高新技术产品及氟化盐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与本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7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2538.85万元、负债总额84577.44万元、净资产77961.40万元 ,资产负债率52.04%。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2007年9月—2008年8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材料的供应基地。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广阔,资产质量较好、负债率适度,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能满足双方的利益和需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本公司目前累计担保总额为388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互保协议。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