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7年09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7-02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传闻简述
近日,在网络与投资者咨询过程中有传闻说公司有“被收购”或“被重组”事项。
二、 澄清声明
公司董事会经多方询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现澄清如下:
1、经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答复无任何重组、注入资产意向。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答复未发现有任何“重组方”、“收购方”的“重组”、“收购”意向。
2、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信息表明有“重组”、“收购”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也无相关计划或运作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业务信息,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没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规定。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