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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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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政府与帕金森定律
    2007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彭兴庭

      

      “愈演愈烈的收费问题虽经多次清理,但成效甚微。”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朱明熙说,“由此可见,这将是一场艰难的政府改革。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利益关系阻力很大。目前,行政部门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和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南风窗》6月下《告别收费政府还有多远?》)

      “政府收费”当然有其依据,准公共产品、负外部效应的存在,以及公共资源产权界定、受益者负担等就是政府收费独立于税收的坚实理论基础。关键的问题是,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无论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还是收费资金的管理使用,都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收费的本质和初衷,存在严重的异化现象。在中国,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现象,就是“单位创收”。许多机构虽然没有收费项目,却可以千方百计地创造收费项目。如果说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分别是第一、第二财政的话,那么,这种基于“单位创收”的政府收费则可以称为“第三财政”了。

      英国政治学者诺斯科特·帕金森写过一本书叫《帕金森定律》。他发现,一个人做一件事所耗费的时间差别如此之大:他可以在10分钟内看完一份报纸,也可以看半天。据此,他得出结论,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构会像金字塔一样不断增多,行政人员会不断膨胀,每个人都很忙,但组织效率越来越低下。这种金字塔上升的现象,深刻地揭示了行政权力扩张引发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官场传染病”。在我国,机构精简年年改,结果越改越繁复。为了让庞大的官僚机构正常运行,政府机构就会利用公民察觉不到的方法来增加公民的税收负担(比如说乱收费),从而扩张财政支出。

      有这么多人员,就要吃这么多饭,其实道理很简单。更可怕的是,这种局面一开张,强大的内在机制一形成,最后可能“覆水难收”。对“第三财政”的征收,必然又会产生一支基本征收队伍,这反过来又推动了机构的膨胀。机构膨胀与政府收费之间一旦“相辅相成”、“相依为命”,政府收费不异化也难。约瑟夫·熊彼特曾说:“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文明程度、社会结构以及政策可能酿成的行为方式,都记录在它的财政史上。”当我们的眼光审视当下的“收费政府”现象时,这其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发展阶段和社会状况。

      “第三财政”的存在表明,政府其实也是“经济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政府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具体利益,为公共利益着想,但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存在的共同点并不能抹杀两者之间的差异。按道理来说,若政府“经济人”角色的冲动与公众利益的效用函数相一致,政府利己主义的行为并非不可,这也是激发公务员积极性的一个动力源泉。但问题的关键是,随着政府自身利益主体意识的激增,政府及其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很可能会使政府自身利益发生偏离和错位,使政府逾越本身的职能界限而造成公共政策的失效,带来更大的资源浪费。

      尽管现在各地禁止“乱收费”、“越权收费”的文件多如牛毛,可是,制度天生就有过剩的危机。如果要反思这些文件、通知为什么没有用,首先得想想这些文件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又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制定出来的?试想,一个患上了严重“帕金森症”的政府,机构膨胀的死结没打开,怎么去谈规范政府收费?同样,没有信息公开与透明的法制建设,所有规范政府收费行为的制度政策,就像闭门造的车一样,永远上不了时代的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