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大券商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8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境外投资顾问为普信集团(T. Rowe Price Group.Inc)。
4、本基金自2007年9月27日至2007年10月26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募集币种为人民币。
6、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左右,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江证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联证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渤海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吴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州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海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莞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盛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西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简称“齐鲁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元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信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泰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邦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林证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同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等8家银行及49家券商(排名不分先后)。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招商银行卡或ChinaPay CD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
1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其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3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及各大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大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041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网上交易进行认购,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开户、认购的确认查询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等。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一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8/7/6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科学院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新科祥园甲3号(10008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朝阳投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5)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6)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639/0370/0796
传真:010-68460232
(7)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安化寺幸福家园4号楼2单元101、102室(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8)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89)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9)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0)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首层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
传真:020-38461077
(1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 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
(3)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4)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5)交通银行
在以下125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6)招商银行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以下40个城市的50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重庆、成都、南京、武汉、杭州、沈阳、西安、昆明、福州、济南、合肥、乌鲁木齐、兰州、大连、青岛、无锡、苏州、温州、绍兴、南昌、长沙、宁波、郑州、哈尔滨、厦门、东莞、盘锦、常州、泉州、烟台、太原、佛山。
(7)中国邮政储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15000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8)民生银行
投资者可在民生银行以下24个城市的2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
(9)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0)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1)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太原、厦门
(12)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3)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4)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宁波、绍兴、长沙、武汉、西安、成都。
(15)中国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6)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17)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
(18)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
(19)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20)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21)西南证券
西南证券在以下11个城市的32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济南、太原、杭州、昆明、徐州。
(22)中信金通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北京、上海、深圳、海宁、嘉兴、金华、义乌、湖州、余姚。
(23)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
(24)万联证券
万联证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含番禺)、北京、上海、湖南衡阳、湖南永州、湖北鄂州、湖北黄石、湖北荆门、四川乐山、四川内江、浙江绍兴。
(25)渤海证券
渤海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
(26)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27)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在以下16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治、大同、汾阳、介休、晋中、离石、朔州、临汾、忻州、阳泉、运城、上海、深圳、太原、西安。
(28)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在以下10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即墨、开发区。
(29)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30)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31)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1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32)广州证券
广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12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杭州。
(33)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34)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南京、上海、镇江、南通、江阴、连云港、常熟、张家港。
(35)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17个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
(36)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37)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38)东莞证券
东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25个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东莞、深圳、上海。
(39)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在以下6个省、直辖市22个城市的38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40)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41)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南京、青岛、洛阳、常州、苏州。
(42)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43)国盛证券
国盛证券在以下13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44)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在四川省各地市及重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大连7个主要城市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5)齐鲁证券
齐鲁证券在以下18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济宁、德州、泰安、日照、聊城、莱芜、东营、枣庄、滨州、文登、荣成。
(46)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1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抚州、长沙、南京、昆明、新余。
(47)第一创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7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
(48)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49)西部证券
西部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上海、深圳、潍坊和北京。
(50)信泰证券
信泰证券在以下16城市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大连、沈阳、郑州、武汉、深圳、天津、盐城、南京、上海、苏州、无锡、常熟、常州、徐州、连云港。
(51)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52)德邦证券
德邦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沈阳、上海、丹东、东港、抚顺、长春、北京、广州。
(53)新时代证券
新时代证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青岛、重庆、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
(54)华林证券
华林证券在以下7个城市(地区)的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东江门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长沙、合肥。
(55)大同证券
大同证券在以下7个城市20家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大同、晋城、运城、忻州、太原、上海、深圳等地。
(56)安信债券
安信证券(原“广东证券”)在以下29个城市5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武汉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佛山市、肇庆市、茂名市、揭阳市、东昌市、清远市、四会市、韶关市、梅州市、五华县、汕尾市、阳江市、河源市、龙川县、饶平县、新兴县、乐昌市。
(57)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广西。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07年9月27日至2007年10月26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认购费用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成功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份数的计算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1.5%)=985.22元
认购费用=1000-985.22=14.78元
认购份数=(985.22+0.46)/1.00=985.6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5.68份基金份额。
(九)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左右,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X亿元人民币-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华夏复兴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一)直销投资理财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2、到直销投资理财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携带基金账户卡和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3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四)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 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3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部分系统未升级分行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具体请咨询当地分行,电话:95559。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中国邮政储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九)民生银行
1、个人客户业务办理时间8:30~15: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十)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3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投资理财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认购期间,投资人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④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3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四)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 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3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3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首先须办妥中国民生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然后由经办人到对公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机构卡);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3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五、清算与交割
(一)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认购份额的确认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办理初始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六、退款事项
1、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