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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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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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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版:信息披露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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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7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神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34.99元/股-36.99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800,000,000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63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不超过1,17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5%。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本公告中“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之“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部分。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T-1日)的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5日(T日)9:00至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全称和“中国神华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9月25日15:00前传真至010-88091636。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9月25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7年9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该公告也可从发行人网站www.shenhuachina.com上查阅)。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2007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800,000,000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63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不超过1,17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5%。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34.99元/股-36.99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38.51倍-40.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34倍-44.7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800,000,000股计算)。

      (四)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H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9月27日(T+2日)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年9月2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于2007年9月27日(T+2日)刊登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初步中签率低于4%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90,000,000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管理的社保组合和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二)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后附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申购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5日(T日)9:0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全称和“中国神华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88091636。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9月25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T日)15:0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7、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5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30,000,000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申购款项=∑(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 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全称和“中国神华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下转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