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2007年9月27日暂停申购的公告
2007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6]122号)的规定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07年10月1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日)休市5天(公休日除外),10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07年9月27日暂停办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本基金的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07年9月28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2007年9月28日申购本基金的份额将于下一交易日(即2007年10月8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不享有申购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
请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