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2,660,807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8月2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9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9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① 将华电能源定位为中国华电在东北地区的电力发展主体和资本运作平台。②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以适当方式将中国华电拥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注入华电能源。” 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华电集团就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2.41%的股权连同哈热公司五期扩建工程42.41%的投资权以及齐齐哈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的股权一并转让给公司的事宜尚在进行中;同时佳木斯发电厂的2台3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全部由公司投资建设。公司将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逐步成为一个区域性的电力上市公司。
华电集团正积极对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培育,努力提高其盈利水平,并积极争取扩建项目获得核准,待条件成熟时以适当的方式将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注入公司。该项工作预计2008年启动,2008年底完成。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如下:
单位: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为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所致。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华电能源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2,660,80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