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实际控制人王安邦先生、控股股东恒顺洋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香港”)、第二大股东厦门宝德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德利”)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关联人员持股和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梅花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7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680万股,发行价格为5.6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57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梅花伞业”,股票代码“00217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8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9月25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7年9月25日
(三)股票简称:梅花伞
(四)股票代码:002174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293.9921万元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2,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32%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安邦先生、控股股东恒顺香港、第二大股东厦门宝德利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的时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sino Umbrella CO., LTD.
注册资本:8,293.992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安邦
公司住所: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金瓯工业区
电 话:0595-85593001
传 真:0595-85581002
互联网网址:http://www.susino.com
电子信箱:susino@vip.winmail.cn
董事会秘书:郑家耀
经营范围:生产雨伞、伞骨配件、服装、塑料制品、包袋、帐篷(出口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品种。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所属行业:其它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
恒顺香港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1万港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发行股数100股。该公司董事为王安邦先生和颜乌喜女士,其中,王安邦持有99股、颜乌喜持有1股。该公司商业登记证号为21948712-000-07-04-1,公司住所为FLAT/RM1224,BEVERLEY COMM CTR,87-105 CHATHAM RD,TSIM SHA TSUI;经营范围:贸易、进出口。该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073.49万港元、净资产为6,038.17万港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375.83万港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3,621.71万港元、净资产为7,860.17万港元,2007年1-6月实现净利润1,721.18万港元(已经香港耀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恒顺香港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即本公司和厦门梅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光电”),其中,恒顺香港持有本公司4,273.8546万股,持股比例为51.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梅花光电成立于2005年2月1日,为恒顺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路2号厂房4楼,注册资本1700万港币,实收资本1555.8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王安邦,经营范围为立体液晶显示器背光板的研发、加工和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闽厦总字第07122号。经营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35年1月31日。截至2007年6月30日,该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王安邦先生。王安邦系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0582196208243538,住址: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金瓯村。王安邦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香港99%的股份,并通过恒顺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69%的股份,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王安邦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除恒顺香港、本公司和梅花光电外,王安邦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的情况
五、发行后股东数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0525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100万股
2、发行价格:5.68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32%。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01645692159%,超额认购倍数为98.38倍;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中签率为0.1297026024%,超额认购倍数为771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24股零股由东北证券包销,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无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119,280,000.00元
5、发行费用总额12,868,500.00元,每股发行费用0.61元,发行费用有关的明细如下:
6、募集资金净额:106,411,500.00元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字第020015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52元/股(以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19元/股(以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已向深圳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发行人自2007年9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楼
电话:010-68573828
传真:021-68573837
保荐代表人:王静波、罗捷
项目主办人:王浩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东北证券认为,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北证券愿意推荐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