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销售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代码
直销机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05;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05。
三、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具体转换费率: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转换的相关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