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9月23日下午2时在东莞长安上沙村第五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张高山先生委托董事陈铁生先生、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委托独立董事钟康成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说明》(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企业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资产以2007年6月30年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评估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比200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20,086.39万元,扣除上述资产实现的利润13,464.85万元,对差额部分6,621.54万元,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该部分差额的享有权,免除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部分差额的支付义务,仍以200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折股基数。
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能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郭京平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和锁定时间的议案》
发行人同意对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最终的发行价格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询价确定,战略投资者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财务投资者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
特此公告
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