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接到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1.1%的股份,以下简称“天威集团”)的通知,2007年9月25日,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签署了《重组天威集团共建“保定?中国电谷”协议书》。天威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1.1%的股权,保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天威集团的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市政府与兵装集团签署的《重组天威集团共建“保定?中国电谷”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保定?中国电谷”建设,推动新能源产业链的整合,实现天威集团等“保定?中国电谷”骨干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和兵装集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靠现有产业基础,做大做强输变电设备产业,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设备等相关产业,不断提高“保定?中国电谷”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同时实现兵装集团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经济规模的目标,为国防工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以天威集团为合作平台,共同建设“保定?中国电谷”。市政府将天威集团全部国有股权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兵装集团。
2、市政府负责落实并确保天威集团在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并在2007年12月初完成各项必要的报批手续。
3、确保天威集团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天威集团继续履行与原有员工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保持天威集团的经营管理层和职工队伍的稳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收入,保证天威集团健康快速发展。
4、天威集团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天威集团投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融资投入等方式,发展输变电及新能源等相关产业。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适当比例,对天威集团增加注册资本。
(2)到“十二五”末,总投入资金不少于300亿元,其中在保定市不少于260亿元。
(3)“十一五”期间投入资金150亿元(2007年至2008年度批准项目的总投资额不少于100亿元),其中在保定市不少于120亿元。
5、在本协议基础上,由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兵装集团另行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协议签署后的涉后事项本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于2007年9月26日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5日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07-046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9月17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各位董事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其中短期可循环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人民币1.2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从放款日起12个月,单笔业务有效期不超过1年,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协议文本等资料。
此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2007年度银行融资总额内对各银行具体融资额度的调整。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07-047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327,5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 月8日(由于公司股票自2007年07月30日起连续停牌,流通日相应顺延至2007年10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08月12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5年08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08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最低持股条款
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天威集团承诺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限售期条款
在上述最低持股条款的限制条件下,天威集团对限售期做出有关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上述出售行为实施后,天威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51%;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增持条款
(1)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市值在解决股权分置完成后得到有效的保护,天威集团承诺将在适当时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股价。
(2)增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a)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后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格;
(b)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15%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1%-0.5%之间;
(c)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30%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5%-1%之间;
(d)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e)天威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f)天威集团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控股地位,通过证券交易所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g)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天威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超过两个月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
4、最低减持价格
天威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7.13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二)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三)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是
(1)2006年4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9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成功发行了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000万股变更为36500万股。
(2)200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末总股本365,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4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219,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7,762,522.62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另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06年末总股本36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股,共计219,000,000.00元。2007年6月26日红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6500万股变更为73000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66000万股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股改实施后,现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1)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股改实施后,天威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比例为53.55%,2006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500万股,天威集团认购其中的980万股,限售期36个月,公司总股本变更由33000万股变更为36500万股,天威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变更为51.10%。
(2)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股改实施后,惠源公司持有天威保变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比例为7.51%,2006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变更为6.79%;2006年8月,惠源公司1650万股有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满流通上市,惠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变更为2.27%。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四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对公司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天威保变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天威保变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327,5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6年8月21日公司第一次安排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07-048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短期融资券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07年6月5日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7]339号),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7.9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9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前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公司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较传统银行信贷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有关本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详情可见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和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