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转让程序违规,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借壳大连金牛被紧急叫停,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只得重新“回炉”,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大连金牛全部股权。
大连金牛今日公告称,公司接到东北特钢拟将所持大连金牛国有股权进行协议转让的通知,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此前的9月12日,大连金牛曾公告,东北特钢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122233330股,占大连金牛总股本的40.67%),大华集团同意受让上述股权。东北特钢和大华集团并于9月10日签署了重组框架性协议。
按照上述《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应当同时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公开披露文件中应当注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然而,在上次东北特钢和大华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时,显然没有事先公开披露。
《暂行办法》第19条还规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国有股东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但大连金牛此次股权转让的情形却显然不在此列。
在今日的公告中,东北特钢罗列了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拟受让方最迟应于2007 年10月10日前向东北特殊钢提交受让申请和受让方案。后者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受让方。
市场人士分析,虽然大华集团此次“秘密受让”被叫停,但其依然有很大希望重新实现借壳大连金牛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