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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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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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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07—03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5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受徐和谊董事长委托,王金玉董事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名,监事5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共持有有效表决权3577796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以357779668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一)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2期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9个月,第一期发行期满后3个月之内发行第二期,第二期发行期限为12个月。

      每期均发行5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对象: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三)主承销商:委托中国民生银行为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生产经营资金。

      (五)本方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六)授权经理部门在上述决议事项范围内办理发行债券具体事宜。

      该事项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能实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穆铁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